昌黎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规范落实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报送。
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推进我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按照市局《秦皇岛市2022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执行报告审核率100%" 的要求,2022年完成全部持证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工作内容要求,完成了213家我县辖区内持证企业执行报告提交率100%;158家排污许可证副本审核率100%;22家执行报告审核率100%。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未提交执行报告的企业,已督促企业整改且已全部完成;对执行报告内容不规范的,督促企业限期补充完善;对排污许可副本有问题的,督促企业限期变更排污许可。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环境执法部门。
今后,昌黎分局继续加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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