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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屠宰、兽药、饲料企业、养殖场双随机定向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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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相关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 "双随机" 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年农产品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决定开展 "双随机" 定向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的对象及比例
全县各级从事屠宰、兽药、饲料企业、养殖场,抽取比例为6%。
二、随机抽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2021-11-10
三、随机抽查内容
是否持证经营、是否有违规行为,持证情况、各项记录档案是否填写规范、各项制度是否齐全且按其执行等。
四、随机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本次 "双随机" 定向抽查工作,具体负责部署工作任务、汇总数据报表。2. 抽取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按时公示抽查结果,按期上报总结和报表。
(二)抽查检查依据、方法
《兽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明确的法律依据,实施本次抽查。
(三)抽查结果处理
1.抽查结束后,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定性检查结果,按要求录入 "河北省执法信息后台管理系统"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全力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分局要充分整合执法资源,依法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三)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四)加强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抽查中行知有效地经验和做法。检查结束后,将本次抽查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报局政策法规股.
政策法规股联系人: 刘英歧 电话:0335-20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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