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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制定《昌黎县各乡镇(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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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系统、科学评价各乡镇(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昌黎分局制定了《昌黎县各乡镇(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核心,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奖惩并重的原则,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并重,量化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数据结果。

《办法》制定了分区方法、考核指标、排名及计算方法、资金奖惩机制和奖惩标准。按照重点改善区、持续改善区、巩固改善区对各乡镇进行划分并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分值并进行排名。县生态委办每月对各乡镇(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分区打分、统一排名,全县通报并奖惩问责。

《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了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推进了昌黎县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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