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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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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转变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审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实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审批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事项、程序,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各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等处理。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土地、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备案类项目,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房屋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审批窗口告知承诺事项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条件、申请表单及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等。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要求,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及时通过信用平台进行公开。

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单位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三)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相关材料,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依法、及时送达申请人。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同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到行业监管部门,企业承诺事项手续全部补齐后,审批部门应通过信用秦皇岛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对项目建设过程,特别是对承诺事项要重点进行服务、监督与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事项、标准、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承诺人未履行承诺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函告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昌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县审批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改革举措落地,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落实工作。

(二)公开可承诺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要编制和公布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凡列入清单的事项,均可按企业自愿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要编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可容缺的材料范围,并在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公共平台上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或下载。

(三)健全信用监督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联合行政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

定,并将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

附件:1.昌黎县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2.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行政审批(备案)告知书(样本)

3.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行政审批(备案)承诺书(样本)


附件1

昌黎县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审批

部门

原申请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时
必须提交的材料

承诺期限

适用范围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非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不需提供任何材料仅需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项目单位有关信息,并阅知有关承诺并点击同意即可

告知承诺书

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项目节能报告

告知承诺书

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目录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4.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3.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
4.告知承诺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仅限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含调整、变名、延期、遗失补办、临时项目的情形)

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1.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
2.建设单位申请函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4.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5.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
6.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4.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
5.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6.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函
2.建设工程范围相关材料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1.告知承诺书 ;
2.总平面图及抛面图;
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2.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3.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
4.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5.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函;
2.建设工程范围相关材料;

3个工作日内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及专家意见;
2.告知承诺书。

开工前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3.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

6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水务局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准予备案文件;属于核准项目的,提供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
6.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需要向江河湖泊退水的提供)

1.告知承诺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7.退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应当出具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纳项目退水的文件或协议

施工许可前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其他权力

行政审批局

1.图审报告;
2.图审合格书

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项目竣工验收前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工业厂房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除外)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

8

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其他权力

行政审批局

1.申请表
2.总平面图
3.施工图纸(结构设计说明)
4.岩土勘察报告
5.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只限于特殊建设项目)

1.总平面图;
2.施工图纸(结构设计说明);
3.岩土勘察报告;
4.告知承诺书。

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9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行政审批局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
2.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3.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4.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5.各责任主体(八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6.监理合同。

1.《各责任主体单位(八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质量监督告知承诺书

5个工作日内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

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行政审批局

1.工程概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3.安全监督告知承诺书

5个工作日内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申请排放户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5.申请人向主管部门作出排水水质、水量的承诺。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有关材料。

1.申请排放户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已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提供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有关材料;
4.2017年2月1日(含)以后开始施工建设的项目,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告知承诺书。

5个工作日内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直接或间接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附件:营业执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土地及规划相关证明等)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1)

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已获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1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5.施工合同
6.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为直接发包工程承诺书)
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质量告知承诺书和安全监督告知承诺书
5.施工合同
6.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为直接发包工程承诺书)
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个工作日内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附件2

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

行政审批(备案)告知书

(此文本为样本,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逐事项分别制定)

年〕第号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申请的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行政审批机关: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

按照《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推行 "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局就(***事项名称)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行政审批(或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为:****

(二)法定条件

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

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可补交材料的要求承诺时限

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于****前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

行政审批(备案)承诺书(样本)

根据《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推行 "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本申请人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申请人就***(填写事项名称)事项,现做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2.所提交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3.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局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通过信用秦皇岛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4.***(事项名称)符合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5.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批部门告知相关材料补办相关手续,约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者经监督核实后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自愿接受信用联合惩戒、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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