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转变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审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实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审批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事项、程序,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各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等处理。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土地、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备案类项目,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房屋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审批窗口告知承诺事项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条件、申请表单及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等。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要求,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及时通过信用平台进行公开。
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单位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三)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相关材料,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依法、及时送达申请人。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同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到行业监管部门,企业承诺事项手续全部补齐后,审批部门应通过信用秦皇岛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对项目建设过程,特别是对承诺事项要重点进行服务、监督与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事项、标准、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承诺人未履行承诺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函告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昌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县审批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改革举措落地,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落实工作。
(二)公开可承诺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要编制和公布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凡列入清单的事项,均可按企业自愿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要编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可容缺的材料范围,并在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公共平台上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或下载。
(三)健全信用监督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联合行政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
定,并将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
附件:1.昌黎县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2.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行政审批(备案)告知书(样本)
3.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行政审批(备案)承诺书(样本)
附件1 昌黎县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别 | 审批 部门 | 原申请材料 | 实行告知承诺时 | 承诺期限 | 适用范围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非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不需提供任何材料仅需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项目单位有关信息,并阅知有关承诺并点击同意即可 | 告知承诺书 | 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 《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
2 | 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 告知承诺书 | 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目录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
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 1.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含调整、变名、延期、遗失补办、临时项目的情形) |
4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 3个工作日内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及专家意见; | 开工前 |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
6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水务局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 1.告知承诺书。 | 施工许可前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7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其他权力 | 行政审批局 | 1.图审报告; | 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 项目竣工验收前 |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工业厂房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除外)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 |
8 | 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 其他权力 | 行政审批局 | 1.申请表 | 1.总平面图; | 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
9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行政审批局 |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 | 1.《各责任主体单位(八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个工作日内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10 | 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 行政审批局 | 1.工程概况 | 1.《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 5个工作日内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1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申请排放户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书》; | 1.申请排放户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书》; | 5个工作日内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直接或间接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 |
1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施工许可证核发前 | 已获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1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5个工作日内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附件2
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
行政审批(备案)告知书
(此文本为样本,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逐事项分别制定)
〔 年〕第号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申请的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行政审批机关: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
按照《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推行 "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局就(***事项名称)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行政审批(或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为:****
(二)法定条件
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
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可补交材料的要求承诺时限
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于****前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
行政审批(备案)承诺书(样本)
根据《昌黎县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项目推行 "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本申请人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申请人就***(填写事项名称)事项,现做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2.所提交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3.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局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通过信用秦皇岛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4.***(事项名称)符合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5.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批部门告知相关材料补办相关手续,约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者经监督核实后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自愿接受信用联合惩戒、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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