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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来源:新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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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镇综罚决2023〕001
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冯红涛
身份证号:130322********3010
住址:新集镇槐冯庄村
联系电话:1360323****
2023414日,我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昌黎县星跃缝纫机零件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202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档案不规范2023414日,我依法对该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取相关证据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对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已查清,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时现场照片1张,证明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档案不规范。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在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档案不规范。证据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规定,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通知》精神,首次免于处罚。
昌黎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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