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各级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激发大干快干、事争一流的精气神,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上来,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昌黎场景提供坚强作风保障。现我单位结合自身主要工作职责,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昌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2.坚持为民服务办实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进企业活动,加强宣传普法和执法帮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环境问题隐患,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
3.深化非现场执法改革,着力改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清单管理,对初次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污染后果且及时改正的免于处罚,为守法企业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4.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除恶意违法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5.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理念,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绿色低碳转型,高效推进重点企业创A工作,为开展碳排放碳中和企业提供重点支持。
6.推进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措施,严格执法,认真查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7.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纠正 "“四风”" 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作风大转变推动工作效能大提升,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通过电话、邮箱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335-7800369(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监督电话)/0335-2568373(县纠风办)
电子邮箱:clhb369@163.com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