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做出验收合格的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7800372
通讯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昌乐公路西侧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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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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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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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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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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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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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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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生产各种食品罐头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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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葛条港乡歇马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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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宏天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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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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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1668平方米,建筑面积1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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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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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3-
2017.5.27(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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