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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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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按照县双随机办要求,我局依据《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做了相应调整,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附件:1.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抽查时间

2023001

2023年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001号

2023年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平均比例不低于10%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设立登记的相关类市场主体

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涉及部门

2023年1-6月

2023002

2023年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2

002号

2023年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差异抽取,平均比例不低于10%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设立登记的相关类市场主体

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涉及部门

2023年3-9月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检查

对经营者的检查

对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进行检查

2023003

2023年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3

003号

2023年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第三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平均比例不低于10%

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设立登记的相关类市场主体

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涉及部门

2023年6-12月

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检查

单用途卡章程、购卡协议和售卡销售台账的检查

单用途卡及购(退)卡情况的检查

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的检查

发卡企业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填报情况的检查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进行检查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检查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进行检查

2023004

2023年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4

004号

2023年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第四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平均比例不低于10%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进行检查

设立登记的相关类市场主体

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涉及部门

2023年8-12月

对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检查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进行检查。

对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经行检查

零售商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检查

零售商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检查

3000平米以上单店促销备案情况的检查

零售商促销情况的检查

家庭服务机构的检查

家庭服务员的检查

附件2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抽查时间

昌联2023003 

2023年昌黎县跨部门联合抽查003

昌联003

2023年昌黎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

CDE风险等级30%;AB风险等级6%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情况

成品油零售企业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

2023年8-10月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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