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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来源:县旅游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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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综当罚决〔2023〕00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昌黎县新世纪网吧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22MA09BX3Q7J

住址(地址): 昌黎县荒佃庄乡荒佃庄村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邢某身份证号:

你单位于 2023年7月11日9时,在昌黎县荒佃庄乡荒佃庄村因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们)告知了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你(你们)未作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和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1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缴纳罚款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工行昌黎支行。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2023年 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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