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黎县关于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镇河流和海域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蒲河镇纳污坑塘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河流、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废水浓度处理、农村养殖场污染治理和镇村垃圾处理为重点,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环境良好稳定达标排放,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严禁畜禽养殖户、扇贝加工等涉水企业未经污水达标治理向河、沟、坑、塘无序排放。畜禽养殖户、扇贝加工等涉水企业应取得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使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整改范围
卜家营村东纳污坑塘。
四、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至5月14日)
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扇贝加工等涉水企业,进行直排渗坑情况全面排查。
(二)整改落实阶段(5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养殖场、扇贝加工在没有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之前,不允许继续向坑塘内排放企业产生的污水,而且以前存在暗管排污的养殖户和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必须无条件自行封堵排污口,拆除排污暗管。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未按时间完成整改且依然存在污水外排的养殖场和涉水企业,大蒲河镇将上报县政府协调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对其断水、断电予以关停。对阻挠执法的相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各村主任为成员的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严格环境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大蒲河镇水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利用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水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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