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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通告(刘正顺)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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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位于昌黎镇五街南新里267号(翰升苑小区)2号楼1-302室,权利人:刘正顺,证号:冀(2021)昌黎县不动产权第0000351号。根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冀03行终30号,维持原判撤销昌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昌黎镇五街南新里267号(翰升苑小区)2号楼1-3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通告作废。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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