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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保局“五个强化”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 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6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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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重点企业风险排查。结合 "双随机" 管理,抓好我县贾河、饮马河流域重点排水企业,饮用水源地周围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工作。杜绝生产设备和排污管道 "跑、冒、滴、漏" 现象,对存在潜在污染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特别是沿河两岸关停企业,确保无反弹。一旦发现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政策措施,严厉查处。二是强化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大检查频次,采取每周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制作现场执法记录表后存档,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监督管理。加大对贾河、国水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COD、氨氮、流量等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的检查;加强对污泥处置设施、管理台账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污泥随意抛弃、倾倒的现象发生,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强化企业自律体系监管。督促企业完善设施运行台账的记录和管理,企业落实汛期环境安全责任制,认真抓好生产、储存、使用各环节的环境安全工作。要求企业组织技术人员提前做好各类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对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四是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快速有序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12369环保热线畅通,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工作准备,应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明确汛期污染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加强与企业、县政府的信息沟通,全力做好汛期水污染应急防范。五是强化环境监测。采取定期和随时抽查检验的方式对排水企业和考核断面进行监督性监测,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为预警处置工作提供依据。(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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