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安山镇亨昌粉丝厂:
地址: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实际经营者:胡绍芬
我局于2017年2月16日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昌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环罚字〔2017〕4号),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小写:55000)。,并于2017年2月2日公告送达告知你单位。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到我局规财股领取《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小写:55000)缴纳至昌黎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户名:昌黎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147901453 备注:环保局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志勇 联系电话:7800378
地 址: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066600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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