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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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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双随办﹝202318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我县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决定开展县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81日至1031

二、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对象

全县已获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二)抽查范围及抽取比例

此次抽查范围为已获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从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C、D、E三个较高风险等级中抽取30%;从A、B两个较低风险等级和无风险等级企业中随机抽取6%。

(三)抽查内容:

1.县发展和改革局:成品油市场管理。

2. 县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 县应急局:对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4.县消防大队: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5.县气象局:对气象防御灾害防御工作的执法检查、对雷电防御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牵头单位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

(二)被检查企业名单确定后,由牵头单位分派到联合部门。

(三)执法人员由各部门在其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此次联合抽查方案的制定和总体部署、名单抽取及抽查结果汇总;联合抽查各部门依据职责确定检查事项并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双告知监管系统,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县双随办,县双随办汇总后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周密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信用监管。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联合抽查,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联系人:刘洁 电话:1803355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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