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昌土(2012)21号 | 宗地面积: | 3591.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昌黎县两山乡草粮屯村东、205国道南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 | 大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5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99.5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5元/平方米 | ||||
挂牌开始时间: | 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15时30分 | ||||
备注: | 1、起始价13.3万元/亩,加价幅度为1000元人民币/亩的正整数倍。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自然人申请的应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竞买决议及其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公章及法人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6月25日 至 2012年07月10日 到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2年06月25日 至 2012年07月10日 到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1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7月1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昌土(2012)21号 号地块:2012年07月02日08时30分 至 2012年07月12日15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17时。
3、成交价款不包括评估费和测绘费。以上费用须由该地块的竞得人另行缴纳。
4、工业用地:报名时需提供发改部门对拟上项目意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张宏军
联系电话:0335-286183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