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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拱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泡沫箱、苯板、砂浆生产项目昌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2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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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1
秦皇岛拱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泡沫箱、苯板、砂浆生产项目
昌黎县两山乡河西张各庄村南青乐公路西侧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7.8.22
2017.9.4
报告表

审批意见: 昌环审[2017]23号
秦皇岛拱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泡沫箱、苯板、砂浆生产项目位于昌黎县两山乡河西张各庄村南青乐公路西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9°46'32.89",E:119°12'10.09"项目租用昌黎县鼎泰消防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4550.8m2,其中生产车间2500m2、库房1900m2、办公及附属用房150.8m2。本项目主要对原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购置生产设备及相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聚苯乙烯泡沫箱140万个、聚苯乙烯泡沫板2000m3,保温砂浆1500t。项目总投资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7.0%。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发泡、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供热采用一台2t/h环保型蒸汽锅项目以轻柴油为燃料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经8m排气筒排放;
砂浆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砂浆机密闭处理等措施, 厂界粉尘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外排,生活盥洗水废水厂区内泼洒抑尘;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不合格产品、下脚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四、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 NOx:0.55 t/a,SO2:0.43 t/aCOD0t/a氨氮:0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建设单位在投入试运营前必须取得总量指标。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辉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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