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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门诊楼、住院部及附属用房项目昌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2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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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1
昌黎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门诊楼、住院部及附属用房项目
昌黎县汀泗涧村村西,北外环路南侧
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7.8.22
2017.9.4
报告表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昌黎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门诊楼、
住院部及附属用房项目环境影响
补充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昌环【2017】295号
昌黎县人民医院
所报《昌黎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门诊楼、住院部及附属用房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在落实该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门诊楼、住院部及附属用房项目位于昌黎县汀泗涧村村西,北外环路南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112取得昌黎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昌环 [2010]5号)。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主要变化:原分建的急诊部、门诊楼、医技楼、行政楼,统一规划在一起,分不同的分区,由连廊连接在一起;原来的住院一部(6层)和住院二部(6层)统一规划为一座14层的病房楼;项目变更后采用集中供热; 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在原规划预留用地建设食堂、职工活动中心;原来锅炉房和传染病房位置重新调整规划,取消锅炉房建设,传染病房变更为院前急救、肠道门诊楼(发热门诊),原传染病房位置建设总务库房和供暖交换站;取消地下车库建设等;
二、变更后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出水标准及排放去向不变,按要求增加排水在线监测设施;变更后项目不再设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采取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变更工程增加了食堂,其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其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室内建筑隔声、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底座减振、距离衰减和绿化吸声后,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4类(临路侧)标准;
四、按环保竣工验收整改的通知(昌环【2017】15号)要求建设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安装余氯在线监测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加入石灰、漂白粉或其它消毒剂进行灭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后与医疗垃圾一起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五、变更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4.4t/a,氨氮:0.44t/aNOx:0t/a;SO2:0t/a
六、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批复中要求及本次补充评价报告要求的措施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整改完成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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