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按照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关停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和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字〔2012〕17号)、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违法违规排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秦办字〔2012〕29号)和《昌黎县超标排放和落后产能企业关停方案》要求,县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措施,落实对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关停工作的督导检查,制订了昌黎县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排污企业监管的工作方案》。
一是严格水污染建设项目审批。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以最严格的标准落实环保准入门槛。
二是加强对关停企业的督导检查。加强对第一、二、三批关停企业的督导检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关停措施,对关停工作力度不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进行整改。
三是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察力度。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对已关停的违法违规排污企业进行不间断重点检查,防止反弹,一经发现未落实关停措施的违法违规复产企业,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关停。同时加大对未实施关停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及时报县政府予以关停,确保生产企业不出现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四是增加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加强对入海河流和重点企业的监测工作,随时掌握入海河流水质变化和重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增加河流断面监测点位,在已有的万庄、杨古泊、歇马台、贾河中桥、大蒲河口5个监测点位基础上,再增加东沙河上游、东沙河下游、犁湾河、西沙河入境断面、西沙河入滦河断面等5个监测点位,随时掌握各监测点位水质变化。增加断面水质和重点污染企业监测频次,断面监测由规定的每月监测一次提高到每10天监测一次。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查找数据变化的原因,并形成报告,及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