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项目综合窗口)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二、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申报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审核资料;
4、领导审查合格后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单位提供);
2.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部门内部共享,项目单位无需提供);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门内部共享,项目单位无需提供);
4. 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为直接发包工程承诺书)(项目单位提供);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项目单位提供);
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部门内部共享,项目单位无需提供);
7. 质量监督告知承诺书(项目单位提供);
8.安全监督告知承诺书(项目单位提供);
9.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项目单位提供)。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26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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