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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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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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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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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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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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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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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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截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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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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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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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精彩制盖厂年产300吨罐头瓶盖项目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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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二街西山小区40号搬至昌黎县五里营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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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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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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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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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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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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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昌环审[2017]29号
昌黎县精彩制盖厂年产300吨罐头瓶盖项目搬迁项目由昌黎县二街西山小区40号搬至昌黎县五里营村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9°7'33.87",北纬39°42'38.25"。项目总占地5010.56m2,总建筑面积1066m2。项目总投资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3%。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搬迁新厂址厂房为空置厂房,无原有污染问题;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烘干过程中产生微量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空气扩散、绿化吸收,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暖气,生产用热采用电烘干炉;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场内泼洒抑尘;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北厂界)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瓶盖收集后外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 辉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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