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昌黎县旺德福自助快餐店,注册地址:昌黎县龙家店镇龙家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322MACTL2208W,主要负责人:闫姝丹。
根据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10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情况 ,本机关于2023 年 10月 10 日对你单位未安装燃气报警器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未安装燃气报警器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昌黎县财政局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昌黎支行,账号0404012509264001317。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7040038
龙家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