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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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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我县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决定开展县内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1127日至1130

二、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联合部门: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对象

全县建筑工地

(二)抽取比例

抽取比例不低于6%。

(三)抽查内容:

1.住建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城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2. 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牵头单位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

(二)被检查企业名单确定后,由牵头单位分派到联合部门。

(三)执法人员由各部门在其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此次联合抽查方案的制定和总体部署、名单抽取及抽查结果汇总;联合抽查各部门依据职责确定检查事项并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双告知监管系统,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县双随办,县双随办汇总后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周密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信用监管。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联合抽查,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双随办联系人:孟祥超电话:18133859379

昌黎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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