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昌黎县恒信新型建筑材料厂改扩建项目
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1 | 昌黎县恒信新型建筑材料厂改扩建项目 | 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东北1000m(原厂区内)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 2017.9.5 | 2017.911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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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昌环审[2017]号
昌黎县恒信新型建筑材料厂改扩建项目位于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东北1000m(原厂区内)。本项目利用企业原有场地、原有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基础上,改造原有建筑面积3000m2,新建生产车间5855m2,库房2000 m2。新上生产线3条(4个干燥窑和三个焙烧窑)及配套生产设备,年新增产能15000万块新型墙体材料,其中,年新增非粘土烧结多孔砖7500万块、实心砖7500万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7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高温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由引风机从高温焙烧段的窑顶引入烘干室对砖坯进行烘干,余热利用后的废气经引风机引入水浴脱硫脱氟除尘器处理,外排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破碎机出料口及搅拌机的入料口、出料口等粉尘产生点均安装集尘罩,粉尘由集尘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限值要求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采用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定期对原料场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项目脱硫系统用水经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少且水质简单,用于道路泼洒抑尘;
五、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减震垫减震、距离衰减和绿化吸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砖坯、不合格砖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SO2:50.350 t/a、NOx: 48.960 t/a、COD: 0t/a;氨氮:0t/a;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建设单位在投入试运营前必须取得总量指标。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辉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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