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 | 启动方式 | 记录依据 | 记录载体 | 执法记录仪记录类别 | 记录资料 | 办结时限 | 存储方式 | 责任部门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检查。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检查。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检查。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8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9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城市雕塑和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其造型、风格、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外型完好、清洁和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未及时整修、清洁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户外广告出现破损、陈旧、污迹影响市容的,设置人未及时维修、清洗、更换或者拆除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以下禁止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行为的检查,(一)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绿地和河道护栏等公共设施,以及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和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 (二)跨街巷悬挂或者在杆柱间凌空悬挂横幅、条幅或者设置过街门楣;(三)在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市政公用设施箱体、管线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吊挂商业广告或者利用建(构)筑物阳台、门窗发布信息;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行为。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牌匾标识的,其设置方式、字体、色彩、风格可以多样化,但未与建筑风格以及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并符合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养护、维修和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未在施工场地设置明显标志和整洁、美观、安全的防围设施的或因施工损坏城市道路或者公共设施的,未及时修复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城市道路以及路边公共场地上设置井(箱)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安全,出现损坏、丢失、移位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未立即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城市道路上空和住宅楼、杆柱之间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停车场地地面铺装出现破损,其所有人、管理人未及时维护修整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占用公共场地停放长期闲置不用的车辆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擅自摆设摊点或者未按要求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超出门(窗)或者墙体外立面进行店外经营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场所或者从事影响市容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擅自利用公共场地从事机动车经营活动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室外从事烧烤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露天烧烤食品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招揽生意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区域以及指定的焚烧炉内焚烧祭祀用品的检查。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个人未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的检查: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二)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三)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四)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五)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 | 依职权 |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分类收集容器、设施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检查;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没有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没有及时清除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没有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没有加固或者拆除。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没有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设置,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末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没有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没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城市内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造成泄漏、遗撒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没有封闭作业;临街施工现场周围没有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停工场地没有及时整理,不符合安全标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没有采取防尘措施;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没有进行硬化;渣土没有及时清运,没有保持整洁;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没有保持清洁;施工排水没有按规定排放;工程竣工后没有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没有及时清运,没有依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家禽家畜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私自出售、倒运或者擅自处理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违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纸屑、烟头、瓜果皮核、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的检查。 | 依职权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第三项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市区饲养宠物污染环境卫生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1.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2.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检查。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给与其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检查。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检查,(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又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检查。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检查。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露天烧烤食品的检查。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检查。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食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 | 照相机、 摄像机 | 行政处罚案卷; 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现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言行、询问情况等进行摄录。对现场遗留或发现的违法工具、物品等物证及原始痕迹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摄录。 | 按时办结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视频整理归档。 | 城管大队 |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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