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海发0302执字第933号,执行裁定书2015海执字第1275号之三,民事判决书2014海经初字第474号,将刘新宇所有的坐落于昌黎县一街鼓楼小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号昌国用2002字第021号)过户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昌黎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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