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昌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昌黎县制定了《昌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配套政策文件。现将《办法》及实施配套政策文件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征集方式:
一、来信:昌黎县昌黎镇三街碣阳大街东17号,邮编:066600
二、电话(传真):0335-2022626
三、电子邮件:changlixianliyong@126.com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试行管理办法及实施配套政策文件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
感谢您对昌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1日
02《昌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规定》.pdf
03《昌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分配规定》.pdf
05《昌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抵押贷款管理规定》.pdf
06《昌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供后监管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