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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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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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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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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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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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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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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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截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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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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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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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普济医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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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东山华府商业5、6号门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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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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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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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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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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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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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昌黎普济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环[2017]335号
昌黎普济医院:
所报《昌黎普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黎普济医院建设项目租用昌黎县东山华府商业5、6号门市楼,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42'56.678",东经119°09'52.635"。项目租用面积1392.53m2,并进行装修,购置住院病床30张,相关配套医疗设备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m3/d,工艺:SBR池+次氯酸钠消毒法)处理后,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昌黎国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昌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热力公司集中供热;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经采取置于地下并加盖密闭,同时定期向污水处理设备内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外排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安置地下、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临路侧)标准;
(四)医院各科室内设置医疗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每日送至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
(五)项目污水处理站构筑物、排水管道按要求做好防渗;项目如涉及放射性的内容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指标:COD:0.099t/a;氨氮:0.025t/a;SO2:0t/a;NOX:0t/a;
(七)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试运行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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