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2、6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2]593号)
3、批准时间:2012年6月30日
4、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大蒲河镇大蒲河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大蒲河村南侧,昌黄公路北侧。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3.1511 公顷,其中耕地1.0138公顷、其他农用地2.1373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戴河新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7.5000万元/公顷(6.5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07.232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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