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东外环道路工程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1 | 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外环道路工程 | 起点位于歇马台西北昌黄快速路,终点至前两山北青乐线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 2017.9.4 | 2017.9.8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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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账号:18533583138 密码:166188
审批意见: 昌环审[2017]号
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外环道路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歇马台西北昌黄快速路,在石桥营西北下穿京哈铁路后向东北延伸,在草粮屯东与G205国道平交,终点至前两山北青乐线。工程全长7360m,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管网综合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占地459533平方米(689.3亩),项目总投资15205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8%。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及《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弃土堆存场四周加设围挡,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必要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场地的泼洒抑尘;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三、项目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按本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施工弃土综合利用,建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场填埋;合理安排工期,降低项目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加强道路两侧及中间隔离带的绿化,加强路面维护及管理,降低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
公 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辉 2017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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