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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昌黎县联友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4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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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1
昌黎县联友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项目
昌黎县荒佃庄镇西腾远村沿海高速引线南侧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7.9.4
2017.9.8
报告表


查看县环保局审批公开信息,请登录邮箱http://mail.163.com
邮箱账号:18533583138 密码:166188
审批意见: 昌环审[2017]号
昌黎县联友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项目位于昌黎县荒佃庄镇西腾远村沿海高速引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32'17.10",东经119°5'19.80"。项目总占地2776.6 m2,主要建筑物包括营业厅、办公室、休息室、发配电室、库房等。项目设LNG储罐1台,总容积为60 m3。项目建成后,日加气能力为18000 Nm3。项目总投资488.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72%,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在储气拖车卸车、加气和系统检修过程中及管阀泄漏时挥发放散的非甲烷总烃,经空气流通扩散排放,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边界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水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站内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绿化吸声、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临路侧)标准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公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辉

2017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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