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镇二村张久生继承其母亲郑淑兰位于昌黎镇二街北关1007号的房产,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7)昌证民字1104号、1105号公证。郑淑兰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字第229735号,登记面积148.5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200663号,现张久生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已依法为张久生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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