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为张久生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昌黎镇二村张久生继承母亲郑淑兰位于昌黎镇二街北关1007号的房产,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7)昌证民字1104号、1105号公证。郑淑兰的原集体建设用使用证号为昌字第229735号,登记面积148.5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200663,现张久生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依法为张久生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7109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