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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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昌黎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昌黎碧水源净水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
昌黎县空港产业园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
2017.10.9 |
2017.10.20 |
报告表 |
审批意见: 昌环审[2017]41号
昌黎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昌黎碧水源净水设备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昌黎县空港产业园(昌黎县北戴河机场高速连接线以南,北戴河机场公路支线三西侧)总占地面积34110m2。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只对一期工程进行环评)。一期工程占地面积占地6031m2,建筑面积6914 m2,包括组装车间,办公区域(设在组装车间一二层)、水泵房、消防水池、自行车棚、门卫及燃气锅炉房。项目总投资12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8%。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机净化后经车间顶部的排风口抽至室外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新上2t/h燃气锅炉用于冬季取暖,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限值要求;
项目饮食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外排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楼顶排放;
四、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入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昌黎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试压水,直接经厂区污水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减震垫减震、距离衰减和绿化吸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0.259t/a; 氨氮:0.026t/a; SO2:0.186t/a; NOX:0.869t/a。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建设单位在投入试运营前必须取得总量指标。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辉2017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