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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蒲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2日  来源:大蒲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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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蒲河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

镇各部门、各村、各企业

《昌黎县大蒲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镇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大蒲河镇人民政府

202418

大蒲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按照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要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总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镇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应急管理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通过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扎实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建设美丽大蒲河镇提供良好环境,保障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根据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三是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单位数量

全镇生产经营单位7家。其中A类企业3A类企业由县应急局负责监管、处罚大蒲河镇属地管理B类企业4家。

B类生产经营单位年内由镇综合执法队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单位及检查时间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四、监督检查要求

监督检查主体。监督检查主体是大蒲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联合应急办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规范检查文书。执法队、应急办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户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统一使用省司法厅规定的格式、式样。

按时上报监管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账保存。

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严格监管,健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依法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

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计划检查时间

1

秦皇岛三加饲料有限公司

2024.01

2

昌黎县宝富食品有限公司

2024.02

3

昌黎县大琪纸制品有限公司

2024.03

4

秦皇岛昊森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2024.04

5

昌黎县志民收购站

2024.05

6

昌黎县肖宝林广源废旧物资回收处

2024.06

7

昌黎县纵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2024.07

8

昌黎县佳田超市

2024.08

9

昌黎县齐成超市

2024.09

10

昌黎县德莲商店

2024.10

11

昌黎县鑫烨家用电器商店

2024.11

12

昌黎县红玥亮日化商店

2024.12

附件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二合一”“多合一”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1.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 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4. 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5.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6. 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7.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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