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情况属实。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22]1563号)和《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冀发改价调规[2022]4号)精神及昌黎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5号)要求,综合考虑成本监审结果、周边县区水价、群众承受能力,结合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对你公司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价格
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由原5.60元/吨调整为6.18元/吨(含水资源税0.4元/吨)。
二、以上价格自2024年3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