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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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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情况属实。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22]1563号)和《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冀发改价调规[2022]4号)精神及昌黎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5号)要求,综合考虑成本监审结果、周边县区水价、群众承受能力,结合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对你公司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价格

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由原5.60元/吨调整为6.18元/吨(含水资源税0.4元/吨)。

二、以上价格自2024年3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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