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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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昌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兰炭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 昌黎县朱各庄乡小樊各庄村(昌黎县昌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院内) | 天津东方绿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 2017.8.17 | 2017.8.23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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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昌黎县昌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兰炭锅炉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昌黎县昌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昌黎县昌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兰炭锅炉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昌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兰炭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位于昌黎县朱各庄乡小樊各庄村(昌黎县昌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院内)。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98号),公司对现有1台10t/h兰炭锅炉进行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10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场地的泼洒抑尘;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改造完成后,锅炉烟气经采用袋式除尘器+氨法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40m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脱硫设施补水回用,不外排;
(五)该公司现有总量指标:COD:44.1t/a、氨氮:8.32t/a、SO2:22.90t/a、NOX:21.76t/a,能够满足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六)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2017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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