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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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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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军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 |
昌黎县安山镇万庄村南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
2017.10.31 |
2017.11.13 |
报告书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关于昌黎县军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环昌[2017]86号
昌黎县军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所报《昌黎县军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军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位于昌黎县安山镇万庄村南。项目总占地6320.03m2(9.48亩),主体工程建设总面积为1348m2(利用原厂房),年设计处理病死动物及其废弃物1500吨。项目总投资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4.79%。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高温化制机内产生的废气及烘干废气经旋风捕集器通入冷凝装置,废气采用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外排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
项目燃气锅炉(1台2t/h)经采用低氮燃烧,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8 m排气筒排放;
项目通过采取车间密闭且微负压运行,加强厂区绿化措施,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冷凝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制备软水产生的浓水)经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 "调节+隔油气浮+多级A/O+MBR" 工艺)处理后其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底座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声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肉骨粉作为生物肥料出售;油脂作为工业用油出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设50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类永久性建筑。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0 t/a;氨氮:0t/a;SO2:0.093t/a;NOX:0.434t/a。
(七)项目分区做好构筑物的防渗措施,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八)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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