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第四批次1号宗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2)530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两山乡后两山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两山乡后两山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0000公顷(其中耕地1.9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1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80.000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第四批次2号宗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2)530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两山乡段家店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两山乡段家店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0000公顷(全部为耕地1.0000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90.000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第四批次3号宗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3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2)530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两山乡梁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两山乡梁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5516公顷(其中耕地0.5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4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9.644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第四批次6号宗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6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2)530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两山乡后营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两山乡后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6667公顷(全部为园地0.6667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0.00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第四批次7号宗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7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2)530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大蒲河镇小蒲河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大蒲河镇小蒲河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8531公顷(其中耕地4.5292公顷、林地0.2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2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戴河新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7.50000万元/公顷(6.5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73.177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第四批次4号宗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4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2)530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昌黎镇一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昌黎镇一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0828公顷(其中耕地1.4654公顷、园地0.59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5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10.0000万元/公顷(14.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37.38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第四批次5号宗地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5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2)530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昌黎镇八里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昌黎镇八里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1617公顷(其中耕地0.1205公顷、园地1.9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3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2.5000万元/公顷(11.5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72.893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