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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保局强化“两个依法” 着力改善“两个环境”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2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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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昌黎环保局公开承诺将增强责任意识,采取硬措施、依法高效服务,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严格执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风清气正、开放文明,天蓝水净的总目标,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昌黎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坚强保障。
一、依法高效服务,改善发展环境。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一次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 等各项工作制度。对项目审批、环境执法等政务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 "吃拿卡要" 、推诿扯皮、乱罚款、乱作为行为发生。在队伍建设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努力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能,努力树立环保队伍廉洁、文明、依法、高效、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搞好项目审批,服务经济发展。尽力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改善公平竞争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由我局负责审批的各类项目,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15、5、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属于我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积极引领业主跑市进省,搞好服务。对县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 "绿色通道" ,组织开展上门服务活动,积极解决企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强化信访机制,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畅通12369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电话,做到有举报必接,受理必查,有查必果。对环境污染信访办理期限不超过60日,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按要求时限办结;一般信访案件3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点案件2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依法严格执法,改善生态环境。一是严格执法,惩治污染。坚持 "三严" 执法要求,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来问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 ,出重拳、用重典,抓住水、空气、土壤三大环境要素,充分利用目标责任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环保核查与行政审批三个手段,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以水、气监管为重点,努力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抓好以县城为主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以蓝天碧水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颗粒物、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贾河、饮马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三是争取资金,推进污染减排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政策,尽量多的争取上级环保资金,促进我县污染减排。加强实施畜禽养殖业减排示范工程、贾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等。四是动员全民参与,推进环保创建。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为依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努力做好环保宣教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氛围。(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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