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30000m3/h空分制氧站改造项目 |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院内 | 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7. 11.21 | 2017. 11.27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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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7]号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30000m3/h空分制氧站改造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达子营村北(安丰公司厂区院内),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制氧主车间、辅助车间、控制室、循环水泵房、值班室及建设空分塔、水冷塔等设施。更换老设备,新增制氧设备一套,包括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增压透平膨胀机、分子筛吸附器、冷水机组、循环水泵、氮气压缩机组、氧气低压缓冲罐、氧气球罐、氮气储罐等设备。改造后的制氧装置生产能力为:氧气30000Nm3/h 、氮30000Nm3/h 、液氧1200Nm3/h、氩气900 Nm3/h。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的0.87%。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夜间(夜22:00~晨6:00)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产生的 "污氮" 气体经排气筒排放;项目间接冷却水降温后循环使用, 系统排污水排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空压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底座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临路侧)标准;项目更换的分子筛和氧化铝由生产供货商回收进行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辉 2017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