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三鑫塑料网袋厂年产60吨蔬菜网袋技改项目 | 昌黎县马坨店乡大夫庄村东部,原棉织厂院内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7. 11.22 | 2017. 11.28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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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7]号
昌黎县三鑫塑料网袋厂年产60吨蔬菜网袋技改项目位于昌黎县马坨店乡大夫庄村东部,原棉织厂院内。该厂于2010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审批(昌环审(2010)12号)并于2012年6月完成验收。本次技改新增1台拉丝机,(由外购扁丝转变为购买原料自制扁丝),同时新增12台圆织机及2台切缝机。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在加热聚丙烯颗粒拉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处理,外排放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内道路泼洒抑尘;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章
经办人:孙艺宁田 辉 2017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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