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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  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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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城调队、普查中心:

现将《2024年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统计局

2024年1月24日

昌黎县统计局

2024年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全面提升统计能力,提高全县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市统计局和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经研究,定于3月1日-10月25日分两批次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10月25日,分两批次进行。

二、检查范围

设立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与本单位抽查事项相结合。

三、抽查比例及信用分级分类

为提高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采用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取比例不低于4%

四、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昌黎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五、检查名单抽取

县统计局根据法人主体库和执法人员库进行抽取,组建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以各专业提供的抽查主体库为总样本框,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相关要求

(一)严守纪律规定。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统计调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与检查无关的一切活动。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抽查工作。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认真填写《统计现场检查笔录》,确保检查高质量。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查处。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三)认真总结归档。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归档检查资料,撰写检查报告,填写检查结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组长确认签字后报执法监督科备案。

昌黎县统计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科室

联合科室

抽查时间

备注

2024001

2024年县统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001

2024年县统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

为提高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采用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取比例不低于4%。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设立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与本单位抽查事项相结合。

办公室

综合股、工业和能源股、商贸服务业股

2024

3月1日-10月25日,分两批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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