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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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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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昌黎县黄金海岸工业园区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7. 11.9 |
2017. 11.22 |
报告表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关于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节能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
秦环昌 [2017]101号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收悉。经研究,在落实《补充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批复如下:
一、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月13日经我局审批(昌环[2017]22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提高,公司拟将原环评中1台15 t/h兰炭蒸汽锅炉,变更为1台8 t/h燃气锅炉。我局同意《补充报告》中的变更并作如下要求:
(一)新上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2 m排气筒排放;
(二)变更后总量控制建议指标:COD:0.132 t/a;氨氮:0.013 t/a;SO2:0.584 t/a;NOX:1.364 t/a。
二、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批复中要求及本次《补充报告》要求的措施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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