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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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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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昌黎县黄金海岸工业园区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7. 11.23 |
2017. 12.6 |
报告表 |
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7]20号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技改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黄金海岸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项目淘汰现有8 t/h燃煤蒸汽锅炉,生产供热由一台8 t/h生物质专用炉具提供,并配置袋式除尘器1台,燃料由燃煤改为生物质颗粒。项目总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67%。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35 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基本不变;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底座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锅炉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四、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COD:0 t/a;氨氮:0 t/a;SO2:1.836 t/a;NOx:1.836 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辉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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