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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生物质燃烧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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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生物质燃烧机项目

昌黎县葛条港乡张官村南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2017.

12.5

2017.

12.18

报告表

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7]23

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生物质燃烧机项目位于昌黎县葛条港乡张官村南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厂区车间内。数字化钢性建筑模板支撑组合结构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09531日取得审批意见(昌环审(2009) 34),本项目对电泳涂装工序拟购置两台生物质燃烧机进行烘干处理。项目总投资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33%。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生物质燃烧机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 "燃煤锅炉" 的要求后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油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减震垫减震、距离衰减和绿化吸声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临路侧)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燃烧灰渣及除尘器除尘渣收集后外售作农林肥料。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COD0t/a; 氨氮: 0t/aSO20.157t/aNOX0.313t/a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 章

经办人:孙艺宁 田辉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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