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2年第十六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土地转用征收。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12)148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大蒲河镇大蒲河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大蒲河镇大蒲河村、昌黄公路北侧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7.5907公顷(其中:耕地16.3374公顷、其他农用地1.1922公顷、未利用地0.0611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戴河新区第Ⅰ区片,区片价为97.5000万元/公顷(6.5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715.093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昌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