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散乱污" 关停企业停(复)电工作通知》及《昌黎县集中整治 "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我县规范 "散乱污" 关停企业停(复)电工作流程,确保 "两断三清" 执行到位。一是严格落实 "两断三清" 。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 "散乱污" 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确保 "散乱污" 关停企业 "两断三清" 执行到位,持续巩固行动成果,对 "散乱污" 企业整治定期开展 "回头看" ,发现一起取缔一起,防止死灰复燃。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环保部门是 "散乱污" 企业清理整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停(复)电企业名单和停(复)电时间。供电公司要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配合实施 "散乱污" 关停企业停(复)电工作。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各乡镇政府进一步规范停(复)电工作流程,环保部门负责下达 "散乱污" 关停企业停(复)电工作通知。供电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停(复)电工作,2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和上级电网企业反馈执行结果。四是严格把好停复电审查关。我县共上报省环保厅 "散乱污" 企业262家企业,全部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其中关停取缔企业236家(包括3条违法生产线企业),提升改造企业25家,整合搬迁企业1家。对233家关停取缔企业严格实施停电措施(排除3家已拆除生产线企业),对25家提升改造和1家整合搬迁企业,严格按照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复电准入。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供电公司要常态化开展已断电 "散乱污" 企业日常电量和负荷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送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成立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电力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组织开展关停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执行到位。检查中发现企业私自接电的,按照违约用电处理;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的,按照窃电处理,并依据《河北省电力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核算电量,及时追补电费;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 "散乱污" 企业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细化停产断电工作方案,压实责任,确保停(复)电安全、及时、到位。对 "两断三清" 执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昌黎县分局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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