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热力供应公司号热源厂锅炉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 昌黎县号热源厂厂区内 | 天津东方绿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 2017.9.1 | 2017.9.7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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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昌黎县热力供应公司
1号热源厂锅炉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黎县热力供应公司:
所报《昌黎县热力供应公司1号热源厂锅炉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1号热源厂锅炉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昌黎县 1 号热源厂厂区内。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98号),公司对现有 5 台锅炉(2×29MW+3×46MW)烟气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改造内容:拆除2台29MW 锅炉现有除尘器,原址新建2台布袋除尘器;对现有5台锅炉脱硫系统进行改造;新增5台脱硝系统。项目总投资21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处理后,外排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一根100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昌黎县城区1号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昌环【2014】364号)及本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2017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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