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位于昌黎县泥井镇才庄村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该房屋原叶凤红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昌集用(2012)第016号,土地他项证号:昌他项(2014)第023号。根据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0322执恢168号,强制解除对被执行人叶凤红位于昌黎县泥井镇才庄村不动产的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昌他项(2014)第023号土地他项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通告作废。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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