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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5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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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三查" 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昌黎县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 "三查" 行动工作方案》,从2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以查非法排污、查超标排污、查恶意排污为主的 "三查" 行动。为搞好次专项行动,昌黎县环保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整治违法排污 "三查"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三查" 行动具体工作。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和责任,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二是明确目标,从严整治。 按照 "三查" 内容的要求,结合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是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结合昌黎工作实际,共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1日至3月31日为排查整治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特别对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派驻专门人员,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集中整治;4月1日至4月20日为督导检查阶,县环保局组织对 "三查" 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后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行政处罚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停产治理一批的要求,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向社会公布、媒体曝光等方式,震慑违法排污企业,使 "三查" 工作取得实效; 4月21日至4月3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对 "三查" 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整治违法排污的监管责任、举报渠道和惩治措施的长效机制.
四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县 "一报两台" 等媒体,广泛宣传 "三查" 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强化工作参与,畅通有奖举报、12369环保热线和网上举报等渠道,并及时发布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严查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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