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 | 死亡抚恤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九条、第十条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2019年8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 ||||
2 | 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 在办理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认定时,用以证明该退役士兵符合易地安置条件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十一条 | 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13〕125号) 2.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
昌黎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中涉及退役军人事项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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